第97章 重整旗鼓
br> 第二,步坦协议事项: 二、坦克指挥官应向步兵指挥官具申使用坦克意见。 三、双方需约定攻击时间及到达线。 四、步兵应随时与坦克取得联络,并时时注意坦克状况,不待坦克要求随时予以援助。 五、坦克占领之真谛,步兵即行自动前往接替,然后坦克再行攻击前进。 六、步兵发现的防御炮或机关枪,如认为自身火力不足以消灭时,迅即通知坦克,以坦克火炮消灭之。 七、步兵发现前面地形不适于坦克通行时,须迅即通知坦克。 八、坦克如遇地形不许可而变换行进方向时,步兵勿误会其为退却。 九、步兵指挥官应予坦克以充分准备之时间,顾虑其载油量及人员之体力,勿予过分之要求。 十、坦克发生故障或被击坏时,步兵应予以监视,掩护至黄昏后,以待拖至安全地带修复。 第三,坦克与步炮兵协同战斗重要信号规定:略 第四,补给: 十一、补给所之位置:宾阳南丁桥墟附近。 十二、弹药使用基数:一至三基数。 十三、油料使用基数:一零基数。